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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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1551.08元;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4816.27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125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9.00元,退还原告***40.00元,原告***负担249.00元,被告***负担6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