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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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1745.41元。

二、限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872.69元。

三、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872.69元。

四、限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872.69元。

五、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872.69元。

六、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5987.41元。

七、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872.69元。

八、限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872.69元。

九、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分别负担17元,由被告***负担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预交相应的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9
发布日期 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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