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建筑面积57.95平方米)、1-14-3号(建筑面积57.95平方米)两处房产为原告***所有。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建筑面积57.95平方米)、1-14-3号(建筑面积57.95平方米)两处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相关过户费用由原告***负担)。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754元、保全费3997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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