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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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23810.47元; 二、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复印费共计9611.1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82元,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3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