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淄博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