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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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汽车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汽车公司的存款、收入250元(执行费250元); 二、被执行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汽车公司协助申请人***办理车的过户手续; 三、被执行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汽车公司协助申请人***办理车的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变更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