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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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4民初4691号民事判决; ***于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9万元为基数按照年6%标准自2019年8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负担3370元,由***负担21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00,由***负担3370元,由***负担21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