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广融贸易有限公司
日照冠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日照华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日照广融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7999135.37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2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999135.37元为基数,利率按照合同约定计算,随本付清);

二、被告日照广融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七日起归还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1195051.92元;

三、被告日照冠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华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日照广融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日照冠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华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广融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794元,减半收取33897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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