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付款30万元,并支付利息37604元,2019年8月20日后的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4元,由被告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