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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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利辛县新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二、终结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21)皖1203执74号案件的执行。 三、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为二年;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