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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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于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签订的编号为XF759463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住宅类)》; 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四十万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万零四百三十八元(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费九百四十七元,由***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