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华松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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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柳州市柳南区自然资源局2020年7月8日对原告作出的柳资源柳南执交字(2020)11号《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处理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并于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账户全称: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账号:20×××2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南宁凤凰岭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