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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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77295.8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被告***本案中不承担原告***的上述损失,原告***在收到保险赔款后应退还被告***已垫付的5007.5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起诉。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8元,减半收取8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