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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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东方慧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2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87元(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953元,由***负担563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4587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