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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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锦之辉装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2020)黔0221民初3678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费用合计10250.28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66元,共计5801元,由上诉人***负担280元,被上诉人***负担552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