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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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2020)黔0221民初3678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费用合计10250.28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66元,共计5801元,由上诉人***负担280元,被上诉人***负担552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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