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纠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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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商评字[2019]第26422号关于第22742248号“滴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针对第22742248号“滴滴”商标所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做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