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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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429元,逾期利息54.47元,逾期费用64.84元,共计548.31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