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82执2277号

申请执行人: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海波,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

作出(2019)豫0182民初78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190738.29元。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21年4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执行案号(2021)豫0182执2277号,执行标的190738.29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171576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并出具结案证明;被执行人缴执行费2761元。故(2019)豫0182民初78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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