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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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82执2277号 申请执行人: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海波,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 作出(2019)豫0182民初78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190738.29元。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21年4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执行案号(2021)豫0182执2277号,执行标的190738.29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171576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并出具结案证明;被执行人缴执行费2761元。故(2019)豫0182民初78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