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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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欠款本金2993.62元及截至2021年4月13日止的欠款利息759.47元以及从2021年4月14日起至欠款本息还清时止的利息、复利(其中,1、利息以欠款本金2993.62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2、复利以应付未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截至2021年4月13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288.24元及自2021年4月14日起至还清时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以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支付)、律师服务费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已垫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