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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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昌黎品一糖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18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其中14800元按每万元年息2400元计算;其中87000元按每万元年息1500元计算);被告***、***互负连带偿还责任; 二、被告昌黎品一糖业有限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40元,减半收取计1220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11-13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