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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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于2017年9月4日《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将位于东港市归被告***所有的约定。 二、原告***因本次诉讼支付律师代理费4500元,由被告***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