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德尔特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20)川0182民初33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四川德尔特科技有限公司与***的劳动关系于2020年7月24日解除”;

二、撤销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20)川0182民初33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四川德尔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381239.5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四川德尔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395295.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四川德尔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四川德尔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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