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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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州南浔华洋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湖州树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湖州南浔华洋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以14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9.14‰,自2020年2月21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湖州树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和盛家私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湖州树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和盛家私厂、***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就实际清偿额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湖州树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和盛家私厂、***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