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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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法院 |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洛阳银行九龙鼎支行的存款50万元(账号:62×××04)。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曲丽萍坐落于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268号院9幢1-××号房产<证号:豫(2019)洛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6945号> 案件受理费3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16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