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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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长运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粤0112执6401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夏永祥、雷军、湖南长运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你们之间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12民初16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夏永祥、雷军、湖南长运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的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湖南长运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并在扣除执行费后将剩余款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