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8470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LPR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元,减半收取13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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