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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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法院 | 通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资款70000元,并从2020年9月27日起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清偿时止; 如义务人逾期不履行本判决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