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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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医疗损害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山百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项44286.9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82元,被告中山百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负担940元(被告中山百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