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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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晋城市轩雅装饰有限公司 山西配齐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泽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晋城市轩雅装饰有限公司房屋装修款及垫付的材料款49895元。 上述债务,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6元(原告预交),本院减半收取583元,由原告晋城市轩雅装饰有限公司承担51元,被告***承担5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