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415461.5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263元,由***负担4993元,由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270元;本案鉴定费50000元,由***负担25000元,由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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