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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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五日内返还原告***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1年2月起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