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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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正安县安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24执保35号 蔡燕、游欣妍、游忆妍、游永祥、郑传容、游思洁: 关于蔡燕、游欣妍、游忆妍与游永祥、郑传容、游思洁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蔡燕、游欣妍、游忆妍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本院作出的(2021)黔0324民初78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划拨被申请人游永祥在正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渡信用社62×××56账户内的存款245094.55元;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游永祥在正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渡信用社62×××56账户的存款300000元、81×××15账户内的存款60000元的冻结。并移送本院执行局予以保全。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2021)黔0324民初78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游永祥在正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渡信用社62×××56账户的存款300000元、81×××15账户内的存款60000元的冻结。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324民初78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解除保全,于2021年4月20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