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正安县安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24执保35号

蔡燕、游欣妍、游忆妍、游永祥、郑传容、游思洁:

关于蔡燕、游欣妍、游忆妍与游永祥、郑传容、游思洁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蔡燕、游欣妍、游忆妍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本院作出的(2021)黔0324民初78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划拨被申请人游永祥在正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渡信用社62×××56账户内的存款245094.55元;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游永祥在正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渡信用社62×××56账户的存款300000元、81×××15账户内的存款60000元的冻结。并移送本院执行局予以保全。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2021)黔0324民初78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游永祥在正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渡信用社62×××56账户的存款300000元、81×××15账户内的存款60000元的冻结。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324民初78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解除保全,于2021年4月20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6-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