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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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538.2元,第三者责任险中赔偿29011.77元;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158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498元,由被告***负担502元(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