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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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50万元,并自2021年1月1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2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承担利息; 二、被告***对上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9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待执行时将该款一并给付原告,被告***对该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