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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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泽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车损18010元、车损评估费1000元、施救费5000元,共计24010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停运损失费64500元、停运损失鉴定费2000元,共计66500元,被告晋城市神通经贸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3元,由原告***负担989元,被告***负担7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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