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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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 清远市华明商业有限公司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协林贸易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就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向清远市华明商业有限公司作出的(2014)东一法执字第13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执行; 二、驳回原告清远市华明商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9614元(原告清远市华明商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
| 裁判日期 | 2018-0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