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
清远市华明商业有限公司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协林贸易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不得就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向清远市华明商业有限公司作出的(2014)东一法执字第13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执行;

二、驳回原告清远市华明商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9614元(原告清远市华明商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30
发布日期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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