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王海祥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赵春秋欠款302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王海祥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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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王海祥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赵春秋欠款302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王海祥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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