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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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昌江景富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琼9026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 二、昌江景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83065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83065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5年2月8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昌江景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850元,由***负担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608元,由昌江景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890元,由***负担7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