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健乐欣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健乐欣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贵州健乐欣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运费、报关费等费用42214元。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5元,由被告贵州健乐欣公司、***负担,被告贵州健乐欣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案件受理费径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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