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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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网车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共同向原告江西网车物流有限公司支付374980.68元及利息(利息以374980.68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共同向原告江西网车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4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665元、保全费297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原告江西网车物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27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