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保全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农村承包土地补偿款150000元。

案件受理费1650元(原告已预交),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保全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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