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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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邦迪假日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邦迪假日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金200万元;并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7年3月3日至2018年3月2日的租金利息60000元;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8年3月3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