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权利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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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证券投资基金权利确认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案中绒份额的市值104228158.52元; 二、驳回原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6614元,由被告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2万元,原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66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