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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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百汇机械物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百汇机械物贸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配件款50000元、违约金14490.41元,合计114490.4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0元,由被告***负担1287元,原告宁夏百汇机械物贸有限公司负担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