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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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151895.62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06.43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1552.97元,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1453.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