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汉坤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粤18执1080号 浙江汉坤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黄燕平: 申请执行人浙江汉坤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燕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1月14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黄燕平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450元后,申请执行人放弃被执行人应承担的利息。现被执行人已将案款1500元(含执行费50元)划入本院标的款账户。在扣除本案执行费50元后,执行款1450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经审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执行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完义务,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决定对(2019)粤18执1080号执行一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