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祥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惠州市云博汇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惠州市云博汇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祥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1360680.92元。

二、被告***对被告惠州市云博汇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州祥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8071元,由原告广州祥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602元,被告惠州市云博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64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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