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城宏圣科威矿用材料有限公司
代县万洋密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晋城市盛淳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或查封)晋城宏圣科威矿用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万元(价值1000万元的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19-12-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