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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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或查封)晋城宏圣科威矿用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万元(价值1000万元的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