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贵阳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燃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安装费共计3283元。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阳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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