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中马园区产业平台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梁良肆、***、***、***、***、***、***共同向原告广西中马园区产业平台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广西科艺新能源有限公司5.73%股权的回购款本金2000万元和溢价(溢价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2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计算);

二、被告***、***、梁良肆、***、***、***、***、***、***共同向原告广西中马园区产业平台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逾期贷款利率的13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梁良肆、***、***、***、***、***、***履行完本判决第一款所述义务后,原告广西中马园区产业平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科艺新能源有限公司的5.73%股权由以上被告共同享有。

四、驳回原告广西中马园区产业平台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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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143836.5元,由被告***、***、梁良肆、***、***、***、***、***、***负担14383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梁良肆、***、***、***、***、***、***负担。被告***的笔迹鉴定费用5308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的笔迹鉴定费用5108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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